想问下各位主任,在劳务派遣中,拖欠劳动者工资的,是不是可以同时把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一起仲裁了? 好像也分情况

想问下各位主任,在劳务派遣中,拖欠劳动者工资的,是不是可以同时把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一起仲裁了? 好像也分情况

拖欠理由是什么?

是实际用工单位未支付,还是劳务派遣公司不支付?

不知道,所以就计划一起仲裁了

原则上两方都拉上,问题不大。
除非是,你明知用工单位已经把钱支付了,然后自愿放弃对用工单位的追责。

还要考虑到律师费支持的问题

反正要我的话,先力争连带责任。你不想担责你提抗辩嘛。

我觉得啊

连不连带那都是公家的事

多个被告反正我不加诉讼费

整呗那就

我是劳动者方

如果我够牛逼,我或许可以拉用工单位一起做原告。

急眼了把劳动监察也诉了,我管你这那的我纯疯狗

还有个想法,列用工单位为第三人。
毕竟,当用人单位主张用工单位没付款,这时候我证据链就断了。

也可以,但这个起诉状我不会签名的。

我要客户先交了起诉状我再交委托手续。
他是法盲,请多担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