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问下离职证明,是不是可以只写 ,在什么时间内任职 什么岗位啊
是想写还是不想写,是劳动者要求要写,还是怎么着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、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,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、工作岗位、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
理论上
快速过了一下,24条没有对应罚则
这个也就是给职工去领失业金的一个依据
只要不在上头写劳动者坏话,一般也没啥纠纷
个人离职,但是可以写“公司提出,双方协商一致”,这样可以去骗失业金
有些非要在离职证明上写劳动者被开除的坏话,让劳动者拿这个离职证明被下家拒绝,那劳动监察可能就要来抽它了
没有闹的很僵的话,可以帮忙做这么个顺水人情
我帮忙打过离职证明不合格的
骗失业金也是骗保的一种虽然大家帮忙骗保骗习惯了
仲裁支持,并且5K律师费还支持1K